2007年12月1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朋友开玩笑火起捅二刀
葛东方

  近日,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。
  5月24日凌晨,罗某等人在某宾馆房内睡觉,朋友林某等人也到该房。林某来到床边,将香烟灰弹在罗某脖子上。罗某醒来后,双方发生争执。罗某从桌子上拿起一把弹簧刀,朝林某腹部捅了两刀,致其重伤。(葛东方)